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
尊敬的投资者: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承担普通证券交易具有的风险以外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造成损失加大。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本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并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经济能力、证券投资经验等要素,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1.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2.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本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会影响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
3.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以及平仓之后不能偿还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应偿还债务,有被本公司起诉的风险。
4.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本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提高,本公司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7.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交易所、本公司有可能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其折算率、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重要参数,从而影响到投资者信用资产的风险状况和融资融券规模。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8.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一经发出,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信用账户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9.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所有使用投资者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投资者本人的行为,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被他人盗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投资者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投资者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的风险。
11.投资者须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一致。投资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投资者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2.投资者提供的担保物须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3.投资者在从事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由此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操作计划。
14.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其交易行为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或操纵市场的,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15.如果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指标达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投资者部分或全部相关委托将会受限或无效,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16.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本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投资者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将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17.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交易或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时,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交易、担保物不能及时足额提交、资金无法及时转账等风险。
18.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19.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风险,导致投资者和本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融资融券合同,免除双方相应责任。
本风险揭示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井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