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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构投资者要做融资融券交易,经过证券公司资格审核后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并向信用证券账户中转入浦发银行50万股;向信用资金账户转入资金500万元。

假设:某证券公司规定授信时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0%,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200%,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浦发银行折算率为70%,证券公司对折算比率不做调整,计算中融资融券的利息和费用忽略不计。

1、授信
授信时,担保品的折算价值计算见表1。

表1 担保品的折算价值 

初始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融资融券授信额度×100%)>100%
根据以上公式进行计算:融资融券授信额度不超过850万元,该投资者的授信额度为850万元。

2、发生交易
(1)假设客户以40元的价格融资买入中兴通讯10万股。
执行该笔交易前,保证金可用余额为850万元。
执行该笔交易后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如表2所示。

表2 执行该笔交易后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此时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信用证券帐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 (500+50×10+40×10)/(400+0+0)= 1400/400 = 350%

(2)假定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以5元/股的价格买入宝钢100万股,买入后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如表3所示。

表3 买入后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此时账户的维持担保率为: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信用证券帐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 (50×10+40×10+5×100)/(400+0+0)= 1400/400 = 350%

(3)假定客户以10元价格,融券卖出深发展15万股,卖出后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如表4所示。

表4 卖出后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卖出后,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信用证券帐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 (150+50×10+5×100+40×10)/(400+150)= 1550/550 = 281.1%
此时保证金可用余额=0,剩余的授信额度余额=850-400-150=300(万元)已经不可使用。

3、通知补仓
1个月后,账户中的股票价格发生如表5中的变化。

表5 账户中股票价格的变化

此时深发展的价格为25元/股。
假设期间应付的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合计为10万元。
此时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 = 1000/(400+25×15+10) =127.4%
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已经低于130%,公司立即发出补仓通知。

4、投资者补仓

投资者接到补仓通知,需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补仓到维持担保比例>150%的要求:
(1)采取卖券还款的方式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假定须卖券金额为Y,则
(1000-Y)/(400+25×15+10-Y)>150%
Y = 355(万元)
假定以6元/股全部卖出浦发银行50万股,以25元/股卖出中兴通讯3万股,共计得款375万元,用于还款。还款后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如表6所示。

表6 还款后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注:在卖券还款375万元后,客户融资余额为25万元,按中兴通讯买入时每股40元计,剩余7万股中兴通讯中,其中0.625万股为融资买入(25万元/40元=0.625),其余6.375万股(=7-0.625)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这6.375万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价值为25×6.375×70%=111.5625万元。
卖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 = (150+300+175)/(25+375+10)=152.43%
授信额度余额为850-25-375=450万元。
由于保证金可用余额为-697.82万元,因此可以融资或融券金额为0万元。

(2)采取补现金或转入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方式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假如直接转入价值Y万元的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则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信用证券帐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1000+Y)/(400+25×15+10) >150%
Y = 177.5 (万元)
因此,须转入价值至少为177.5万元。现金转入后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如表7所示。

表7 现金转入后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5.强制平仓
(1)当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补缴担保品,未达到维持担保比例>150%,,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平仓前投资者信用账户情况见表8。

表8 账户情况

如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平仓方式为:平仓至投资者归还所有负债,则证券公司进行如下平仓操作:
此时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共计20万元,深发展股价为25元。
投资者需偿还融资款400万元,偿还融券深发展15万股,按25元买入价计算为375万元,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为20万元,合计负债为400+375+20万元,扣除账户内现金150万元,因此共需要卖出价值795-150=645万元的证券。
 证券公司发出强制平仓指令,卖出中兴通讯10万股,卖出价格为25元;卖出浦发银行50万股,价格6元;卖出宝钢316700股,价格3元;买券还券深发展,数量15万股,价格25元。指令执行后,归还所有债务后,投资者账户剩余宝钢股份68.33万股和1000元现金。

(2)到期强制平仓: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自下个交易日开始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品进行强制平仓处理(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品种)
如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平仓方式为:平仓至投资者归还所有负债,证券公司进行与前例基本相似的操作,在扣除全部负债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