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调整的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拟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进行调整。自2023年9月11日起,本所已上市股票全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存在《融资融券细则》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规定调出标的范围情形的股票除外),新股自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各会员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标的股票范围调整相关工作,根据股票风险特征进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