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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交易及转融通优化相关业务启动的公告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20-08-19 14:15:2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安排,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批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交易及转融通优化相关(含盘后定价交易)业务将于2020年8月24日启动。现将交易业务启动的重点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深证上〔2020〕515号,2020年6月12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简称《交易特别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另行通知。

二、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的通知》(深证上〔2020〕514号,2020年6月12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三、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深证上〔2020〕513号,2020年6月12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四、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证上〔2020〕516号,2020年6月12日发布),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特别标识相关业务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五、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0〕620号,2020年7月10日发布),2020年8月24日及之后创业板风险警示(ST或*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2020年8月24日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2020年8月24日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2020年8月24日及之后的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不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比如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仍为100万股、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不适用2%有效竞价范围,以及不引入盘后定价交易等。

2020年8月24日及之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其他交易事项适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比如限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30万、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5万,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适用2%有效竞价范围,引入盘后定价交易等。

六、投资者在我公司参与创业板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等)应当符合我公司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准入要求,并补充签署公司新版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方可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信用账户未签署新版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注册制权限的投资者,将无法新开创业板市场融资融券合约。

七、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交易规则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我公司对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标合并管理,设置创业板、科创板板块集中度指标,自8月24日起生效,请投资者关注持仓风险。具体指标详见公司公告:https://www.mszq.com/cms/article/4060,后续指标如有调整,以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专栏:

http://investor.szse.cn/gemcolumn/introduce/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交易类业务规则列表: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gem/trade/index.html

 

公司特提示投资者关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事项,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特此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