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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利益冲突的安排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18-01-09 11:04:50

根据《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公司与下属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了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信息隔离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相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公司与下属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之间已建立相应的信息隔离机制。

1.公司禁止向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为其参与项目投资提供便利。

2.公司为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证券发行保荐服务的,需严格履行保荐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禁止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3.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原则,在该时点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另类投资子公司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二、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1.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机构成员。

2.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兼任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职务。

3.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同时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与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信息隔离制度和实施机制。法律法规及监管如有新要求,公司亦将对上述制度和机制做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