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示

民生证券融资融券客户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流程

信息来源:公告公示 2025-04-30 10:30:16


客户应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中的有关股东大会投票信息,对于客户有意愿参加所持证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根据上市公司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分别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P日(股东大会公告日)至T-5日(T日为股东大会投票日),客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95376或与所属分支机构联系,提出投票需求。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网络投票:
1、方式一: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客户根据分支机构指导,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注册、绑定股东卡后,T-1日(股东大会投票日)根据自己意愿进行投票;
2、方式二:通过民生证券财富汇交易终端-信用-网络投票-投票,提交客户的表决意见(必须在每个交易日的14:20前提交)
(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仅支持以下途径进行网络投票:
1、方式一:通过民生证券财富汇交易终端-信用-网络投票-投票,提交客户的表决意见(必须在每个交易日的14:30前提交)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1、P日(股东大会公告日)至N日(股权登记日):客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95376或与所属分支机构联系,提出投票需求;
2、N+1日(N日为股权登记日):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准备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投票文件;
3、T日(股东大会投票日):客户持我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注意事项:
1、客户应主动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中的有关股东大会投票信息;
2、客户应当采取我公司认可的方式提交表决意见,默认采用我公司交易终端方式;若客户意图采用其他方式,需提前与分支机构联系、咨询;
3、若客户与证券发行人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在征求意见阶段向我公司说明,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表决回避的规定;客户与证券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我公司对客户表决意见不予汇总;
4、客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反馈表决意见,否则我公司可以对客户的表决意见不予汇总。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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