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即日起公司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条件,具体如下:
公司原则上仅受理合约到期日距离申请日30个自然日(含)内的申请,每次不超过6个月。
客户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不予展期:
1. 申请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
2. 其他公司认为不适合展期的情形。
您所展期的合约存在未偿还利息的,自展期日开始未偿还利息计收利息。如有需要,您可以采取先偿还拟展期合约利息再申请展期的方式减少利息支出。
特此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