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上海市中大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资格的公告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同意撤销上海市中大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