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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16-11-07 09:23:31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了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合规管理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相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已建立并实施了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的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二、设置限制名单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以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为目的,设置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者证券,本公司不得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及相关的评论意见。

   三、实施跨墙管理

   本公司制定并实施了《跨墙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跨回墙管理机制。对于公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需要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后方能进行。在跨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证券分析师在跨墙活动结束且获取的敏感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恢复原工作。

   四、明确静默期期限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本公司的具体静默期要求如下:

  (一)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五)新三板业务中,公司担任定向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财务顾问的,项目公司公布发行方案前不得发布与挂牌公司有关的研究报告。

   五、建立合规审核机制

   本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合规审核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对证券分析师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合规审核方能对外发布。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要求,对上述制度和机制做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