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17-12-29 16:38:57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就旗下存续及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等应税行为,应纳税款由资产管理计划承担,管理人有权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予以缴纳。

二、资产管理计划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等应税行为,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及实际收益等可能因税费缴纳而减少,届时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