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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的安排

信息来源:公司公告 2016-12-05 13:38:29

 

根据《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直接投资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了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为核心的直接投资业务中的信息隔离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将相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公司与其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之间建立相应的信息隔离机制。公司禁止向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为其参与项目投资提供便利。

公司为其子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证券发行保荐服务的,需严格履行保荐义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禁止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二、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原则,在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三、为防范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制定相关防范利益冲突制度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的安排》。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直接投资业务中的信息隔离制度和实施机制,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要求,对上述制度和机制做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5日